《表1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农村贫困人口与发生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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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经济社会转型与社会治理创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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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据来源:历年国家统计局《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与WIND资讯中国宏观经济数据库。贫困人口标准为人均纯收入2300元人民币(2010年不变价)。

1978年以来,我国人均GDP保持持续增长,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与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更是整体上保持高于人均GDP的增长率,人民生活大幅改善。(见图1)在贵州等地的调研显示,外出务工不仅可以增加经济收入,而且可以开阔视野、提升文明素养,进而改变当地社会治理面貌。特别是,我国绝对贫困人数规模在大幅减少。改革开放初期,我国有7.7亿农村贫困人口,贫困发生率为97.5%;21世纪初仍有4.6亿农村贫困人口,贫困发生率为57.2%;到2018年仅剩1660万农村贫困人口,贫困发生率不到3%。(见表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