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2 国家贫困标准下浙江省农村贫困人口和贫困发生率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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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扶贫与发展的有效结合——浙江省扶贫实践探索及其对2020年后中国扶贫战略的启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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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数据来源于2018年《中国农村贫困监测报告》;“-”表示数值较小,接近于0,在统计上不显著。

由上述分析可知,从地形特征、耕地资源禀赋条件、农村人口比重和内部区域经济发展程度差异来看,浙江省在一定程度上与全国平均条件类似(1)。按照国家贫困标准,浙江省农村贫困人口和贫困发生率如表2所示。早在2015年,浙江省已不存在2010年贫困标准下的贫困人口。根据浙江省农业厅提供的数据,按照不同时期浙江省实施的低收入农户核定标准,浙江省低收入农户的数量变动情况为:2007年,以家庭人均纯收入低于2 500元为标准,全省共有低收入农户110.66万户、271.28万人;2012年,以2010年家庭人均纯收入低于4 600元为标准,全省共有低收入农户133.34万户、316.88万人;2017年,以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1.5倍或不低于农民人均可支配收入40%的标准,全省共认定低收入农户69.50万户、119.52万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