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1 我国部分城市物业服务费支出占家庭收入比例》

《表1 我国部分城市物业服务费支出占家庭收入比例》   提示:宽带有限、当前游客访问压缩模式
本系列图表出处文件名:随高清版一同展现
《我国房地产税征收背景的若干特性与改革策略》


  1. 获取 高清版本忘记账户?点击这里登录
  1. 下载图表忘记账户?点击这里登录
资料来源:“物业服务费均价”数据来自于中国指数研究院《2017年中国物业服务价格指数研究报告》;“城镇居民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数据主要来自于各相关城市2017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报告

一般认为,一个国家合理的房价收入比在4~6。我国的房价收入比长期偏高。1998年至2003年,我国商品住房房价收入比维持在6.6~6.9,2004年后一路飙升至2007年的8.0,2008年回落到6.9,2009年达到峰值8.1后有所回落,但仍维持在7.0以上,2017年为7.1。一些大中城市房价收入比偏离合理范围非常突出,2014年深圳、上海、三亚、北京、厦门的房价收入比均超过了20,分别达到了34.9、26.2、25.4、23.0、22.7。在我国,购买住房时必须按一定的税率缴纳契税,目前的税率视不同情况为1%~3%;必须缴纳一笔数额不小的房屋维修基金,缴费标准2008年由原来的购房款2%~3%上升到5%~8%。由此可见,我国城市家庭住房购买的支付压力较大。我国城市房地产在持有环节需要交纳物业服务费以换取物业服务企业提供的公共服务,物业服务费已成为不少城市家庭沉重的经济负担。据统计,美国自住房的房地产税占家庭收入的比例平均为3%左右。在我国省会城市和副省级以上城市,城镇居民家庭物业服务费占家庭可支配收入比例基本上都超过了1.5%,天津市、深圳市、成都市分别达到了2.40%、2.21%、2.22%(见表1)。在住房高价购买和物业服务费交纳的双重支出压力下,业主对房地产税的缴纳能力必然有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