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2:牧业收入在家庭收入中所占比例的分布情况(%)》

《表2:牧业收入在家庭收入中所占比例的分布情况(%)》   提示:宽带有限、当前游客访问压缩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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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化民族地区牧业地位的再认识——基于内蒙古、西藏等地的实地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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牧业收入统计上的这种偏误不仅在半农半牧区存在,在纯牧区的调查中也会出现。以笔者在西藏那曲牧区的调查为例,两个调查村落户均年毛收入约为12219元,其中户均非牧业收入达6152.8元,非牧业收入占总收入比重超过50%。在纯牧区里,非牧业收入占家庭总收入比例如此之高是难以想象的,其根本原因不在于牧民有较高的非牧业收入,而在于牧业商品化程度过低,牧业产品转化而成的收入很少。在藏北牧区,牧民普遍存在“惜杀、惜售”的现象。这种现象使得牧业的经济效益难以实现,牧民家的所谓牧业收入通常只是牛羊皮毛的收入和奶以及奶制品的收入而已[3]。由于商品化程度极端低下,当地牧民一般都是用各户所拥有牲畜数量来衡量各户经济水平的。而统计数据中家庭年收入指的只是现金收入,这一指标仅仅只能作为牧民家庭经济状况的一个参考指标而已。家庭收入中牧业收入的比重显然不能反映牧业在当地人生产生活中的中心地位,如果仅依据以这一比例来判断牧业地位显然是不符合实际情况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