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2 农民家庭收入结构和收入水平的综合分布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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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重中间位置”与双重阶层属性——对江汉平原农民就近半城市化的阶层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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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表1中只包括笔者收集数据时的户籍户数,而没有包括已经将户籍迁出的14户农户,因此表2对7个村民小组二轮延包以来的户数的统计是最完整的。

从农民家庭的收入结构和收入水平来看,自20世纪90年代打工经济兴起以来,江汉平原的村庄已经出现了明显分化。参照学界共识,本文将农村内部农民家庭的收入结构分化为四类,即纯农户、Ⅰ类兼业户(农业收入占家庭总收入比重大于1的农户)、Ⅱ类兼业户(农业收入占家庭总收入比重小于1的农户)以及非农户。而参照村庄内部的社会主观评价标准,本文将村庄中那些难以靠自身维继简单家庭再生产的“造孽”家庭(1),虽然可以维继家庭再生产但少有结余的“一般化”家庭,能够有少量可支配收入的“还可以”家庭,以及有比较充足可支配收入的“有钱”家庭,相应地划分为村庄中的贫弱阶层、中间阶层、中上阶层和富裕阶层。自土地二轮延包以来这7个村民小组的所有农户在这个分化结构中的分布情况详见表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