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4 天津市城市低保标准占低收入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的比例元/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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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保障能力与调整机制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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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来源:《天津统计年鉴》(2008—2013)。

根据图2,天津市城镇低保标准占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替代率维持在21%~25%之间,10年的平均值为24%;对人均消费性支出的替代率保持在31%~36%之间,其平均值为33%。总体来看,天津城市低保标准对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替代率从2007年的24%上升到2016年的25%,全国平均水平2010—2012为17.55%、18.06%、18.16%[12](褚福灵,2016),相比较而言天津城市低保标准占人均可支配收入的比重大大高于全国平均比重,但和欧美国家相比,还是偏低。表4数据显示,2007—2012年,城市低保标准对最低收入居民的人均消费性支出替代率保持在60%~68%,对低收入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替代率维持在50%~55%之间,2010—2012年一直稳定在50%。总体而言,天津城市低保标准对缓解相对贫困作用有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