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2 2003-2018年城市低保标准与城市居民月人均衣食消费支出比较》
资料来源:(1)民政部网站http://www.mca.gov.cn/;(2)国家统计局网站http://www.stats.gov.cn/。
《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例》第6条规定:“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按照当地维持城市居民基本生活所必需的衣、食、住费用,并适当考虑水电燃煤(燃气)费用以及未成年人的义务教育费用确定。”[15]换言之,我国城市低保标准不仅要满足低保对象的吃穿住消费支出,而且要适当满足低保对象的其他生活消费支出,使其与其他居民的生活差距保持在社会可接受的范围之内。然而,一直以来我国城市低保标准严重偏低,连低保对象的温饱问题都难以解决,遑论满足住房和子女教育等其他生活消费支出。根据表2可知,虽然2003-2018年我国城市低保标准从每人每月149元快速增加至每人每月579.7元,但它远低于城市居民月人均衣食消费支出,只能勉强满足城市居民58.6%左右的月人均衣食消费支出。与此同时,随着国家在住房、教育和医疗等领域推行商品化、产业化和市场化改革,陡然攀升的居住成本、教育支出和医疗价格使得本来就严重偏低的城市低保救助金更加捉襟见肘,这对城市低保家庭而言无疑是雪上加霜。为了缩小城市低保标准与低保对象基本生活消费支出之间的巨大鸿沟,各级政府逐步出台了一些配套措施和优惠政策,使得简单叠加在城市低保制度上的福利待遇逐年增加。从某种程度上而言,保障标准严重偏低是导致城市低保制度产生“福利捆绑”问题的直接因素,也反映出城市低保制度尚不够成熟和完善。
图表编号 | XD00161292300 严禁用于非法目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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绘制时间 | 2020.07.01 |
作者 | 谢勇才 |
绘制单位 | 华中科技大学社会学院 |
更多格式 | 高清、无水印(增值服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