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9 我国商业银行过渡期内分年度资本充足率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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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宏观审慎背景下我国货币政策传导的银行风险承担渠道研究》
我国银监会于2012年颁布《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试行)》及《过渡期内分年度资本充足率要求》,明确了核心一级资本充足率、一级资本充足率、资本充足率不得低于5%、6%、8%。商业银行应当在最低资本要求的基础上计提储备资本,储备资本要求为风险加权资产的2.5%,由核心一级资本来满足。同时,对此后各个年度的资本充足率要求作出相应规定,以强化商业银行资本监管、维护银行体系稳健运行。我国商业银行过渡期内分年度资本充足率要求如表9所示。
图表编号 | XD0032983300 严禁用于非法目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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绘制时间 | 2019.03.15 |
作者 | 郭田勇、贺雅兰 |
绘制单位 | 中央财经大学金融学院、中央财经大学金融学院 |
更多格式 | 高清、无水印(增值服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