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3 全国各大区行政赔偿案件实际获赔时间对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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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司法丈量法治中国之进度——法治政府司法指数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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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值得关注的是,数据显示,赔偿案件实际获赔期间远高于一般行政纠纷化解时间,在综合考虑各种权利主张及司法审查的延迟因素后,课题组将500日作为行政行为作出至行政赔偿获得的标准期间,可以发现,在500日内得到有效判决的赔偿案件仅有1096件,占比37.75%;介于501日至3000日的赔偿案件为1508件,占51.95%;介于3001日至5000日之间的赔偿案件为233件,占8.03%;甚至高于5000日的案件有66件,占比2.28%。考查四个大区的案件对比,平均获赔期限的排序为中部、东部、西部和东北,东北地区时长甚至是中部地区的2倍。行政赔偿争议化解的时间长短和当事人获得权利救济的缓急,既是一个司法效率的问题,也可以从侧面反映行政赔偿诉求的艰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