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3 全国生产安全事故与危害生产安全刑事案件数对比(2008—2014年)(3)》

《表3 全国生产安全事故与危害生产安全刑事案件数对比(2008—2014年)(3)》   提示:宽带有限、当前游客访问压缩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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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安全生产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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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移送案件情况看,由于安全生产执法统计制度建立较晚、相关信息未公开等原因(2),尽管未能查阅到全国安全生产行政处罚以及涉嫌犯罪案件移送的具体信息,但近年来发生的生产安全事故以及追究刑事责任的数量完全能够反映出中国安全生产行刑衔接的现状,尤其是惩治危害生产安全犯罪所面临的困境。2008—2014年,中国共发生各类生产安全事故2 456 082起,平均每年发生350 868起;与此同时,7年间,全国各级法院累计审结危害生产安全犯罪案件11 810件,作出生效裁判共计15 717人,年均1 687件(如表3所示),不及事故总量一成。另外,自2013年以来,全国检察机关立案查处的案件共造成8 315人死亡、968人重伤、8 476人轻伤、直接经济损失202亿元[5];与此同时,仅2015年一年,全国发生的各类事故就造成66 182人死亡[6]。生产安全事故及其造成的危害与实际被追究刑事责任人员数量之间形成了巨大的反差,折射出当前中国安全生产行刑衔接面临的悖论:一方面,中国生产安全事故高发,社会危害严重,国家不断加大对危害生产安全犯罪行为的惩治力度(4);另一方面,现实中对安全生产监管执法过度依赖,大量本应进入刑事司法领域处理的案件在行政执法领域被消化,出现了极为明显的刑事处罚阙如的现象,且轻刑化问题突出,使得事故责任追究的警示和教育作用大打折扣。以2014年为例,全国检察机关立案侦查生产安全事故所涉职务犯罪案件共851人,经公诉被法院作出生效裁判的147人中,判处免予刑事处罚和宣告缓刑的共有117人,占79.6%[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