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2 清代滦州沙河子村土地买卖契中地价统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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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代滦州地价变动因素及“滦钱”性质探讨——以新见滦州孟氏契约文书为中心》
资料来源:《滦县土地志》第68页。
咸丰元年(1851)地价最低,这可能与土地性质、质量有关系,契约中写道“立契人孟克己因正用……情愿过与孟际印名下承种,……由孟际印出租种地,不与孟克己相干”。[10]说明以后耕种孟际印还需要替孟克己还租并缴纳未来的年租,只有土地的使用权却没有所有权,故地价低亦是情理之中。
图表编号 | XD0030735900 严禁用于非法目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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绘制时间 | 2019.01.25 |
作者 | 赵士第、康健 |
绘制单位 | 东北师范大学历史文化学院、安徽师范大学历史与社会学院 |
更多格式 | 高清、无水印(增值服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