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2 泰来恒土地种类:清代民国晋商字号土地经营初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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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代民国晋商字号土地经营初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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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资料来源于《泰来恒租银账》,第10页、第14页、第20页,现藏北京晋商博物馆

传统租佃制在字号土地经营过程中仍占重要地位,在租佃制下字号种地人与佃农无异,采用租佃制,一方面可以节省人力、减少支出,只需将土地出租即可;另一方面则因为客籍字号在当地无根基,无法融入当地宗族体系。在《漳泉湧典价老账》中,漳泉湧基本将所典到的土地出租给种地人耕种。笔者推测漳泉湧在“西和镇、潞泽店”等地属于客籍字号,采用租佃制,继续保持商业经营者身份,而不是逐渐将资本转移至土地,这是与租地农场主另一不同之处。在《泰来恒租银账》中,字号出租土地的类型复杂多样,按身份划分为官军地、民地、王地,按水利条件划分为旱地、水地等,见表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