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1 人工智能的研究与实践层次 (周志华, 201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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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工智能教育应用的应然分析:教学自动化的必然与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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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周志华(2018)概括而成,最末一行“支撑学科”为本文作者添加。

首先,对于人工智能的误解源于研究问题的复杂多样性。人工智能研究包含许多子领域,从通用领域(如学习和感知)到专门领域(如下棋、数学定理证明、语言翻译、自动驾驶和疾病诊断)。Stuart J.Russell等(2013,pp.3-4)将人工智能的定义分为四类,分别是以数学和工程方法建造“像人一样思考”、“像人一样行动”、能够“合理地思考”以及能够“合理地行动”的智能体(agent)。即人工智能专家希望对智能做出建构性阐释,也就是通过制作智能机器来理解智能的机制。与此相对却又相辅相成的是脑科学、认知神经科学研究者,他们通过分析性方法探索人类智能(松尾丰,2016,p.26)。周志华(2018)对人工智能研究与实践层次的划分(表1)反映了本领域的综合性与复杂多样性,凸显了其工程与数学本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