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1 教学与科研的成本分担主体与形式》

《表1 教学与科研的成本分担主体与形式》   提示:宽带有限、当前游客访问压缩模式
本系列图表出处文件名:随高清版一同展现
《大学职能、成本分担与教学科研成本的分类计量》


  1. 获取 高清版本忘记账户?点击这里登录
  1. 下载图表忘记账户?点击这里登录

教学与科研,无论是成本发生特点、成本形成机制还是成本补偿渠道,各不相同。教学成本是以教学活动为动因发生的费用,科研成本则是以科研创新为动因发生的费用。两类活动则有各自不同的成本补偿方式与资金来源渠道。教育具有准公共产品性质,因此,政府作为社会公共利益的代表就成为公共教育的主要投资者,而由于教育(特别是高等教育)具有私人收益性,向受教育者及其家庭收取一定的学费,也成为教育成本补偿的重要渠道。科研成果的受益者根据科研成果的形式不同,具有不同的公共性与私人性。基础型、社会型、探索型、普及型以及国防科研项目具有较强的公共性,应由政府财政科研投资;而对应用性、专用性、市场性比较强的科研项目或成果,应由企业或特定受益者进行成本补偿与科研投资(见表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