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3 基于“研发与否”分组的企业特征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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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保险企业研发状况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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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本文原始数据中研发经费的填报单位是“万元”,所以存在一定的“四舍五入”问题。剔除了一家企业最初经营前2年的数据。对两组“均值”使用t检验。*、**、***分别表示在10%、5%、1%的水平上显著(双尾)。

本文采用总资产的对数衡量企业规模。表3显示,无论是产险业还是寿险业,规模更大的保险企业的研发可能性更高。进一步,考虑到企业规模的影响可能是非线性的(吴延兵,2007;寇宗来和高琼,2013)。我们通过回归分析,加入了企业规模一次项和企业规模二次项,发现无论是产险企业还是寿险企业,企业规模对研发可能性的影响均为“倒U”形。具体而言,对于产险企业,企业规模影响“由正到负”的转折点出现在产险企业的总资产为769亿元,2016年仅有5家产险企业的总资产超过了该数值。因此,绝大部分产险企业研发的可能性将随着其规模的增加而增加。对于寿险企业,企业规模影响“由正到负”的转折点出现在企业总资产为1941亿元,2016年仅有10家寿险企业的总资产超过了该数值。因此,绝大部分寿险企业研发的可能性将随着其规模的增加而增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