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6 银行间交易商协会发行并购债券的部分政策》
资料来源:课题组整理
与银行并购贷款相比,并购债券在我国起步较晚,还处于探索阶段。早在2009年,银行间交易商协会就已着手研究推出并购债券的可能性。直到2013年,我国第一支并购债券“13天瑞水泥债”获得发改委批准,在银行间市场发行。在此之前,募集资金是置换银行并购贷款的债券开始发行,但这类债券没有直接用于支付并购价款,还不是完全意义上的并购债券。2013年,银行间交易商协会开始从事并购票据研究(如表6所示)。2014年11月,首单公募发行并购票据是由招商局集团发行。2015年1月,我国首只并购重组私募债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不久,深圳证券交易所也推出并购重组私募债。2015年10月,我国首只用于支付并购价款的公募并购债券“15海国鑫泰MTN001”在银行间债券市场成功发行。截至2015年11月20日,共注册并购债券12单(4单公募,其余为私募),金额共198.73亿元,已发行金额167.08亿元。用途方面,7单用于偿还并购贷款,5单用于直接支付并购价款。总体上看,我国并购债券市场方兴未艾。
图表编号 | XD0027488500 严禁用于非法目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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绘制时间 | 2016.12.05 |
作者 | 顾卫平、李源、黄玮婷 |
绘制单位 | 兴业银行资产管理部、兴业银行资产管理部 |
更多格式 | 高清、无水印(增值服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