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1 债券交易方式比较:交易方式对债市流动性的影响——基于银行间市场做市商双边价差的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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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方式对债市流动性的影响——基于银行间市场做市商双边价差的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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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验证结论的稳健性,将所有做市商分成了3种类型分别进行回归分析,结果见表3。变量Method前的回归系数显著为负,与表1的结果相同,因而前文的实证结果是稳健的。比较三种不同类型金融机构对应的变量Dealer前回归系数的大小,不难发现国有及股份制银行最小,其他类型银行次之,券商最大。这一结果表明,对于国有及股份制银行而言,正式做市商身份对双边价差的收敛作用较其他两类金融机构更强。其原因在于,国有及股份制银行在债券承销方面更具有比较优势,且资产规模大,因而《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做市商管理规定》中有关优先成为国债和政金债承销团成员和公开市场业务一级交易商的权利对大型银行而言更具有吸引力。且大型银行出于声誉方面的考虑,也会保证做市质量,以维持其正式做市商的身份。对于中小型银行和券商而言,即使成为了承销团成员,对其承销业务规模扩大的帮助也是有限的。目前国债和政策性金融债承销团成员数量远多于正式做市商数量,即使尝试做市商通过努力提高做市质量跻身正式做市商行列,但获得的债券承销份额有限,带来的收益很可能不足以弥补做市产生的成本,因而针对债券承销的优惠政策对其产生的吸引力有限,尝试做市商没有足够的激励去通过收窄双边价差、提高做市质量的方式谋求“转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