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2 我国合宪性审查制度的逻辑与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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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宪性审查的法理基础、制度模式与中国路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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或许有人认为,最难处理党的领导与合宪性审查的关系。本文认为,毫不动摇地坚持党的领导,提高党在合宪性审查工作中的领导水平,改进党的领导方式,这是首先而且始终必须牢固树立的观念。[55]绝不能将党的领导与合宪性审查工作对立起来。这就必须要明确合宪性审查工作的目标、意义和范围,充分发挥中央全面依法治国领导小组的作用。一方面,合宪性审查工作突出政治性不是西方式的制衡逻辑,而是正确维护宪法,全面理解宪法的内容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根本属性,在具体的审查工作中始终着眼于坚持党的领导、维护党的领导、完善党的领导。另一方面,必须将具体工作与原则、制度进行分离,针对违反宪法的法律和政策,针对侵犯公民基本权利的执法活动,必须坚决依宪依法进行审查。只有这样,才能真正体现合宪性审查之于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发展、之于全面依法治国、之于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建设的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