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2 中美两国外资并购国家安全审查制度的比较》
国家安全审查制度的确立对于保护粮食安全具有重要意义。美国的国家安全审查制度始于1988年美国国会通过的《埃克森-佛罗里奥修正案》,2007年《外商投资与国家安全法案》(英文简称为FINSA)对其进行了完善,后来美国财政部发布了《关于外国人合并、收购和接管规定》作为FINSA的实施细则。我国的国家安全审查制度始于2011年颁布的《外资并购境内企业安全审查制度》。表2对中美两国外资并购国家安全审查制度从审查范围、审查内容、审查机制、审查程序以及审查中的信息披露和保密性要求几个方面进行了比较。通过比较可以发现,在审查范围和审查内容方面,我国国家安全审查侧重于外资产业控制力是否增强,基于战略性部门以及本国生产者竞争力方面原因的审查比较弱。而对于粮食安全而言,农业部门的战略意义以及我国农户和农业企业的竞争力应给予重点关注。
图表编号 | XD00184493600 严禁用于非法目的 |
---|---|
绘制时间 | 2018.01.18 |
作者 | 赵雅玲 |
绘制单位 | 天津科技大学经管学院 |
更多格式 | 高清、无水印(增值服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