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1 欧盟成员国现有外资审查制度一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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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盟外资审查机制改革及其对中国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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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来源:European Commission.List of screening mechanisms notified by Member States (last update on 22 July 2019)

在欧盟现有27个成员国中,只有14个拥有国内外资审查制度,其余近一半仍处于对外资无监管的真空状态。综合各方意见,新框架并没有强制所有成员国都设立外资审查机制,只要求已经建立和未来将要建立的外资审查制度必须符合框架的基本要求和原则,包括第三国非歧视原则和反规避原则。同时,成员国建立或完善其外资审查制度的决定也需要在法案或修正案生效后的30天内通知欧委会。但是,鉴于新框架通过欧盟内部的合作机制在东道国外附加了新的外资审查程序,且强制所有成员国必须参与,因而,针对国内有无外资审查制度成员国的机制流程也略有不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