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2 2017年以来欧盟成员国国家层面审查机制的变化》
目前,德国、法国、意大利、匈牙利等14个..(1.5)欧盟成员国建立了国家层面的FDI审查机制,但各国在审查范围、审查方式、审查标准及审查领域上均有所差异,包括仅针对非欧盟国家投资或所有外国投资;采用事后审查或事先授权;基于定性标准或定量阈值;审查领域仅限于战略部门或相关部门以及仅考虑国防安全或公共安全和公共秩序..(1.6)。此外,欧盟尚有14个成员国未建立国家层面的FDI审查机制。但条例的实施将引发制度外溢效应(见表2),会刺激尚未建立审查机制的成员国引入该机制或者至少重视对其国内FDI的审查,而已经建立审查机制的成员国亦有可能扩大现有审查范围,将目前不属于审查范围的投资项目纳入管辖。
图表编号 | XD0092727400 严禁用于非法目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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绘制时间 | 2019.09.15 |
作者 | 刘一展、张海燕 |
绘制单位 | 浙江金融职业学院 |
更多格式 | 高清、无水印(增值服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