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1 欧盟成员国镉含量限定标准值[9]mg/k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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芬兰、奥地利、瑞典很早就建立了化肥镉含量强制性限制法规,1996年,代表化肥生产厂商的欧洲化肥生产协会向欧盟委员会提出了化肥镉含量建议草案:1996年年底前化肥(以P2O5计,下同)中镉限量为135 mg/kg,2001年年底前为100 mg/kg,2006年年底前为60 mg/kg,但该方案没有通过。此后各成员国相继制订了本国的限定标准(见表1)。2001年10月,欧盟委员会专家小组提出了4点建议:一是对化肥镉含量限定,2006年、2010年、2015年分别为60、40、20 mg/kg;二是征收镉污染费;三是控制土壤中镉含量;四是标示镉污染的脆弱区和危险区。2003年8月1日,欧盟委员会拟定了建议草案并将其公布在互联网上征求公众意见,该草案建议实施5年、10年、15年后化肥中镉限量分别为60、40、20 mg/kg。根据各方反馈意见,欧盟委员会于2003年10月9日提出新的建议草案:草案实施5年后,化肥中镉限量为60 mg/kg,但对每个生产商而言,年平均值不超过40 mg/kg;2006年1月1日起,如果镉质量分数超过20 mg/kg,则w(P2O5)5%以上的磷肥及复合肥产品将被标示镉含量[7]。镉限制草案还是未能生效,主要是欧盟各国对镉暴露和风险的认识不同,也与部分成员国担心实施行动可能带来的经济和政治影响有关。此外,摩洛哥OCP公司也大力游说反对60 mg/kg的限制。欧盟大部分进口磷矿和磷肥产品都来自摩洛哥、突尼斯等非洲国家,而非洲大部分磷矿的镉含量都比较高,欧盟为此曾提供资金支持摩洛哥、突尼斯开展脱镉技术研发,但因经济性问题一直没有投入工业化生产[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