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1 近年来全国乡村人口婚姻概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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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农村婚龄人口性别失衡对女性离婚决策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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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有配偶指的是初婚有配偶或再婚有配偶。2000年和2010年数据分别来自作者根据当年全国人口普查资料的汇总计算;2005年和2015年数据根据当年全国1%人口抽样调查数据汇总计算。

与全社会离婚现象增加相伴随,农村地区的离婚现象也正在增多。尽管目前没有全面的微观数据能够详细反映农村离婚现象的全貌,但可从近两轮人口普查和1%人口抽样调查(小普查)的乡村人口信息中窥见一斑(参见表1)。整体上看,15岁及15岁以上年龄段的乡村人口中,离婚者人群相对于有配偶人群的规模在2000年和2005年两次普查中较为稳定,平均每千名有配偶者对应9个处于离婚状态的人,而到了2010年和2015年,每千名有配偶者对应的离婚者人数上升到14人和19人。国家统计局公布的人口普查和抽样调查数据中,2005年及以后年份的数据按年龄汇总了婚姻状况,便于使用两个具有包含关系的年龄段,以体现处于适婚年龄段(20~59岁)和婚龄高峰期(25~39岁)的乡村人口的离婚情况。从2005—2015年三个年份的数据可以看出,20~59岁的乡村人口平均每千名有配偶者对应的离婚者人数从9.42人加速上升到21.26人;而处于婚龄高峰期的25~39岁人群,各年对应的数字更大,上升速度也更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