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2 样本基本统计特征描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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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农村婚龄人口性别失衡对女性离婚决策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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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全组女性年龄跨度为20~59岁,第一组女性年龄跨度为20~34岁,第二组女性年龄跨度为35~49岁,第三组女性年龄跨度为50~59岁;计算性别比例关系时对应的男性年龄跨度分别为22~61岁、22~36岁、37~51岁、52~61岁。(2)小括号内是标准离差,其中初婚者平均年龄、平均受教育年

表2显示了各主要变量的统计性特征。从窗格1可以看出,全国农村地区婚龄人口整体上没有表现出严峻的性别失衡,性别比的绝对值偏离单位均衡的均值约为0.078,存在男性相对过剩的地区数不到1/3。较为年轻的一组性别失衡程度较其他两个年龄组稍低,但主要是由男性相对过剩而造成,超过一半的地区表现为男性人数多于女性;而年轻较长的一组性别失衡程度相对最高,但男性相对过剩的地区数却较少。窗格2单独观察了有过婚姻经历的农村女性:这些女性中约有77%的人是市场性劳动参与者(即在调查时点的上一周内参与了至少1小时的有偿劳动),其中35~49岁段的人参与市场劳动的比例最高(82%);平均而言,有过离异经历的女性(离婚和再婚)约占4.02%,离异者占比在年长的一组最高(5.22%),但这并不代表年龄大者比年龄小者更倾向于离婚,比例数据随年龄组别的提高而上升,体现的是离婚经历的累积效应;不过,在有过离婚经历的女性中,年龄较低的一组保持单身的比例更高,但同样不能简单地认为年轻人离婚之后更不愿意再婚,体现的是再婚的等待效应。从个体层面来看,农村女性的初婚年龄并没有在年龄队列之间表现出差异性,21世纪50年代和80年代出生的农村女性,在初婚年龄上没有明显的差别。更为符合直觉的是,年轻一组的人比年长一组接受了更多的教育,平均而言,20~35岁的农村女性要比50~59岁的农村女性多上3年学。此外,年轻组的月均收入也更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