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4 产权异质性:制造业金融化影响长三角企业的创新投入效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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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造业金融化影响长三角企业的创新投入效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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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表示在10%水平显著,**表示在5%水平显著,***表示在1%水平显著

产权异质性的影响。相比非国有企业,金融化显著的降低了国有企业的创新意愿(-0.0141)(见表4)。一方面,单向的并购制如资本市场上的“国转民”和针对低效国有企业的市场出清制的不完善显然造成了国有企业与民营企业的不公平,因此国有企业享有的行业垄断性地位所制造的“竞争逃离”很大程度上减少了通过创新提升自我空间的动力,虽然在预算上获取了政策的绿色通道,但近年来的科技创新骨干仍无国企的席位。另一方面,产权界定不明晰,委托人与代理人目标的非一致和法人治理结构不健全等产生的一系列委托代理问题又再次背离了创新的目标。国企因所有者和经理人的控制权、责任与私利之争向律师咨询和委托法院开庭受理的纠纷案件增多也加剧了国企内部权利越轨、责任不清与能力不足等反创新趋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