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6 政府干预的影响:跨所有制并购能否抑制民营企业的避税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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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所有制并购能否抑制民营企业的避税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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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归结果如表6所示。实证表明,在ETR和TRD的回归模型中,GI*TRANS的系数均不显著,即政府干预的强弱并不能明显调节跨所有制并购与民营企业避税之间的关系。由此也就直接证明了尽管跨所有制并购使民营企业承担了更多的纳税责任,但这并非是与地方政府资源交换的策略性行为,而是自愿自发的市场化结果。这可能是因为,随着我国的市场化改革、腐败治理、营商环境优化等举措的有力推进,政府与企业之间的亲清新型政商关系正在逐步形成和发展,各级政府对企业经营的干预程度减弱。特别是在混合所有制改革已上升为国家战略的宏观背景下,各级政府往往更加鼓励和引导民营企业主动参与跨所有制并购,并不会为民营企业施加太多的政治性负担。由此可知,剥离政府干预的影响,跨所有制并购后民营企业避税行为的降低可能更多的是资金困境纾解、产权歧视弱化后自觉自发的结果。总之,这都从侧面验证了混合所有制所原生的制度优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