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8 检察机关办案线索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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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行政公益诉讼制度的效果检验与完善路径 基于双重差分法的实证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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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一方面,社会组织对诉求的表达也并非必须通过直接提起诉讼的方式来实现,检察系统同样可以通过扩展办案线索来源的方式吸纳社会组织的诉求、提升对社会需求的回应效果。在试点期间,检察行政公益诉讼的办案线索被限定于“履行职责中”获得,这已受到学者的批评。[103]制度常态化后,办案线索在实践中正逐步扩展。比如2019年9月全国检察系统的12309服务平台正式上线,检察系统希望将其作为“举报和反映问题的渠道”。[104]此外,检察系统也已开始通过专项活动、移送线索、反映问题、热点追踪等方式获取办案线索(具体类型见表8),这些措施都将显著提升公益诉讼制度对社会需求的回应性。换言之,若将充分吸纳社会诉求作为“社会化”的要求之一,那么在检察机关垄断行政公益诉讼原告资格的情况下,通过扩展前端办案线索的来源,亦可以一定程度地实现“社会化”,这与“国家化”的制度发展路径并不冲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