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1 股票质押式回购和融资融券业务对比》
股票质押式回购和融资融券同为证券公司融资类业务,证券公司需评估融入方资质和质押担保物情况,以此为基础确定融资额度和利率等合同要素,若融入方出现信用违约行为,证券公司可依据合同约定处置担保物实现债权兑付(杨玉成,2019)[1]。虽然两项业务的性质相似,但是在业务实施和管理方面,二者有诸多不同点,表1为业务对比情况。
图表编号 | XD00226343900 严禁用于非法目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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绘制时间 | 2020.06.01 |
作者 | 龚胜昔 |
绘制单位 | 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更多格式 | 高清、无水印(增值服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