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5 创新政策对企业研发投入的交互效应异质性检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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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新政策与企业研发投入——来自中国上市公司的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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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和*分别表示1%、5%和10%的显著性水平;括号内是t检验值;限于篇幅,未在表中报告控制变量的结果。

表5通过异质性分析来检验研发补贴政策和知识产权保护政策对研发投入的交互效应。第1、第3、第4列IPRstrong和IPRweak分别取知识产权保护度位于前1/4分位和后1/4分位的省份,第2、第5、第6列IPRstrong和IPRweak分别取知识产权保护度位于前1/2分位和后1/2分位的省份。从中可以发现Subsidies×IPRstrong的系数在第1~2列均在1%的水平上显著为正,且大于Subsidies×IPRweak的系数。说明知识产权保护显著提高了研发补贴对研发投入的激励作用,即在知识产权保护度越强的省份,研发补贴的增加更有利于研发投入水平的提高。在知识产权保护度较弱的省份,本文没有发现这样的影响。第4和第6列中的High Techhigh、High Techmedium和High Techlow分别是技术密集度位于前1/3分位,1/3~2/3分位之间和后1/3分位的行业。第3和第5列Subsidies×D(IPRstrong,High Tech>median)的估计系数在1%的水平上显著为正,并且大于Subsidies×D(IPRstrong,High Tech≤median)的估计系数。同样,第4和第6列中也可以得出相似的结果,说明随着知识产权保护度的增加,在技术密集度高的行业中研发补贴政策对研发投入产生更加积极的促进作用。由此进一步验证了命题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