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1 新型经营主体特征与电商的契合之处》
市场主体是否从事电子商务,主要是受到收益和成本的激励。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也不例外。对一个市场主体而言,线上销售产品可能会有利于塑造品牌并获得较高的售价[21-22]。电子商务方式能够较大幅度减少市场主体花费的时间和其他交易成本。根据Goldfarb和Tucker[23]分析数字经济收益的框架可知,电子商务可以有效降低5类成本:搜寻成本、复制成本、运输成本、追踪成本和验证成本。表1从五个方面展示和分析新型经营主体自身特征与电商业态的契合节点。
图表编号 | XD00222542600 严禁用于非法目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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绘制时间 | 2020.08.20 |
作者 | 薛岩、马彪、彭超 |
绘制单位 | 中国人民大学农业与农村发展学院、中国人民大学农业与农村发展学院、农业农村部管理干部学院 |
更多格式 | 高清、无水印(增值服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