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1 机动车辆意外事故导致人身伤害,起诉至加利福尼亚高级法院与大阪和东京地区法院的案件比较》

《表1 机动车辆意外事故导致人身伤害,起诉至加利福尼亚高级法院与大阪和东京地区法院的案件比较》   提示:宽带有限、当前游客访问压缩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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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揭开厌讼者的神秘面纱:日本人厌讼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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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来源:Judicial Council of California,nnual Report,Sacramento,1974,p.106;SaikōSaibansho (Supreme Court),Shihōtōkei,Shōwa 44,Annual Report of Judicial Statistics for 1969,Tokyo,1970,pp.122,123;Japan Statistical Yearbook,Tokyo,1971,p.628;Statistical Ab

首要的问题在于,通过某种有意义的方式对“好讼”(litigiousness)一词作出准确的界定。无疑,一般而言,日本人利用其法院的频率要比美国人低(尽管这种差异可能并不像一些人所表明的那么巨大)。正如表1 (关于登记在册机动车与机动车致死事故的数值)所显示的那样,在东京和大阪辖区总人口与美国加利福尼亚州人口(2000万)大体相当的情况下,后者提起诉讼的数量却是日本东京和大阪的2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