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2 知识产权法院设立对企业创新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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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化知识产权司法保护有助于企业创新吗——来自知识产权法院设立的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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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括号内均为在企业层面的聚类稳健标准误;***、**、*分别表示1%、5%、10%的显著性水平。

表2验证了知识产权法院的设立对于企业创新的影响。如表2列(1)和列(5)所示,在控制了时间和地区固定效应之后,设立知识产权法院的城市,上市公司专利申请和专利授权的数量分别增加了14.7%和18.8%,且均显著。表中列(2)至列(4)和列(6)至列(8)进一步将专利申请和专利授权细分为发明专利、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从回归的结果来看,除实用新型申请量外,知识产权法院成立对各类专利的申请和授权量都有较显著的积极影响,但对于研发难度较高的发明专利的影响要小于对实用新型专利和外观设计专利的影响。基准回归结果初步验证了本文的理论分析,即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强化可以有效促进企业创新。这一结果也表明从司法层面来看,我国当前的知识产权保护水平尚未达到理论上的最适强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