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一未采纳量刑建议的情形及第二审法院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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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第二审适用机制研究——基于247个案例的实证分析》
值得注意的是,第二审法院在改判时,采取了两种截然不同的说理。第一种思路认为,应根据《刑事诉讼法》第236条对一审不当的量刑予以调整,多表述为“一审法院未采纳量刑建议不当”;而第二种思路认为,应根据《刑事诉讼法》第201条采纳公诉机关的量刑建议,多表述为“对公诉机关的量刑建议应予采纳”。看似相近的两种表述,实则体现着某种分歧,即审查起诉阶段的量刑建议是否拘束第二审法院。
图表编号 | XD00219636200 严禁用于非法目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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绘制时间 | 2020.08.01 |
作者 | 吴琼 |
绘制单位 | 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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