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一未采纳量刑建议的情形及第二审法院说理》

《表一未采纳量刑建议的情形及第二审法院说理》   提示:宽带有限、当前游客访问压缩模式
本系列图表出处文件名:随高清版一同展现
《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第二审适用机制研究——基于247个案例的实证分析》


  1. 获取 高清版本忘记账户?点击这里登录
  1. 下载图表忘记账户?点击这里登录

值得注意的是,第二审法院在改判时,采取了两种截然不同的说理。第一种思路认为,应根据《刑事诉讼法》第236条对一审不当的量刑予以调整,多表述为“一审法院未采纳量刑建议不当”;而第二种思路认为,应根据《刑事诉讼法》第201条采纳公诉机关的量刑建议,多表述为“对公诉机关的量刑建议应予采纳”。看似相近的两种表述,实则体现着某种分歧,即审查起诉阶段的量刑建议是否拘束第二审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