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4 稳健性检验结果:加速折旧企业所得税政策与实体企业金融化——基于2014年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政策的准自然实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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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速折旧企业所得税政策与实体企业金融化——基于2014年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政策的准自然实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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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改变金融化水平的测度方式。根据当前企业会计准则的界定,“金融资产”是指企业持有的现金、其他方权益工具、从其他方收取的现金或其他金融资产的合同权利以及衍生金融资产;“投资性房地产”则是指为赚取租金或资本增值,或者两者兼有而持有的房地产。由此可见“投资性房地产”并不在会计准则所界定的金融资产范畴,只是因为越来越多的“炒房行为”使其有了金融属性。基于此,本部分按照“(交易性金融资产+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净额+持有至到期投资净额+长期股权投资净额)/资产总额”来计算企业金融化水平Fin0,并进行回归。如表4列(1)所示,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政策效应变量Post×Treat的回归系数为0.020,在1%水平下显著。这表明即便替换金融化测度方式,依然得到与主检验一致的结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