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2 加速折旧政策与企业升级:DID估计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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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收优惠、供给侧改革与企业升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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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限于篇幅,制变量的估计结果用Control表示。year、firm、prov×year分别表示年份、企业和省份×时间趋势固定效应。**、***分别表示5%、1%的显著性水平,括号内数值为t统计值,所有回归均采用聚类稳健标准误估计(下表同)。

进一步地,根据模型(2)分析2014年加速折旧政策对企业升级影响的动态效应。从表2第(2)列的回归结果可以看出,加速折旧政策实施第一年交互项treat×year2014企业升级效应系数θ在5%显著水平上为0.052,第二年(treat×year2015)、第三年(treat×year2016)、第四年(treat×year2017)的企业升级效应系数θ分别为0.110、0.128和0.133,随着时间推移呈明显的上升趋势,而且均在1%的水平上高度显著。这充分说明,2014年加速折旧的税收优惠政策对企业升级效应呈稳步增长态势。政策实施的第一年企业升级激励效应有限,这可能是由于加速折旧的税收优惠政策2014年9月审议通过,10月正式进入务实推进阶段,受政策影响的企业2014年还来不及调整计划。此外,企业还可能需要花费时间理解加速折旧税收优惠政策的税务处理,而且加速折旧政策对企业升级效应不会一蹴而就。但总的来讲,2014年加速折旧政策所带来的税收优惠确实显著地推动了以企业全要素生产率提升为表征的企业升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