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1 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政策的主要变化对比》
注:(1)小型微利企业是指所属对应行业下且符合小型微利条件的企业(2)“购进”包括以货币形式购进或自行建造两种形式,“新购进”中的“新”字,只是区别于原已购进的固定资产,不是必须购进全新的固定资产;“持有”既包括2014年1月1日前已经购进,也包括2014年1月1日后新
《关于扩大固定资产加速折旧优惠政策适用范围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66号,以下简称66号公告),可谓是继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设备、器具扣除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54号)、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完善固定资产加速折旧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106号)、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完善固定资产加速折旧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75号)之后针对企业固定资产加速折旧出台的新的重大政策举措。各项政策的主要变化如表1所示。
图表编号 | XD00172208100 严禁用于非法目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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绘制时间 | 2020.05.10 |
作者 | 钟诚元 |
绘制单位 | 云南和谐通用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
更多格式 | 高清、无水印(增值服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