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1 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政策的主要变化对比》

《表1 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政策的主要变化对比》   提示:宽带有限、当前游客访问压缩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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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用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政策红利促进企业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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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小型微利企业是指所属对应行业下且符合小型微利条件的企业(2)“购进”包括以货币形式购进或自行建造两种形式,“新购进”中的“新”字,只是区别于原已购进的固定资产,不是必须购进全新的固定资产;“持有”既包括2014年1月1日前已经购进,也包括2014年1月1日后新

《关于扩大固定资产加速折旧优惠政策适用范围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66号,以下简称66号公告),可谓是继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设备、器具扣除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54号)、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完善固定资产加速折旧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106号)、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完善固定资产加速折旧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75号)之后针对企业固定资产加速折旧出台的新的重大政策举措。各项政策的主要变化如表1所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