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3 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所得税政策与企业研发投入产出之间的双重差分估计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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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所得税政策对企业研发创新的效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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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控制变量包含了公司特征、行业、年度和地区固定效应。括号中为T统计量,在企业层面进行了聚类处理,***、**和*分别表示1%、5%和10%的显著性水平,下同

从表3第二列数据看,政策变量Post×Treat回归系数在5%的显著性水平上显著为正,表明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政策试点行业企业相比于该政策实施之前,其申请的发明专利数量增长率大约增加了6.2%。而剔除2014年的发明专利数量后增长率增加了大约8.9%。之所以会产生这样的差距,主要是由于研发活动本身的滞后性。企业从更新研发设备到形成研发成果,乃至申请专利,通常需要间隔一年以上时间才能完成。从第四列和第六列的结果看,政策变量Post×Treat回归系数为负值,第六列在5%的显著性水平上显著为负,表明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政策试点行业企业相比于该政策实施之前,其申请的外观设计和实用新型专利数量增长率分别下降了大约5.2%和8.7%。表明该政策实施后,试点行业企业不仅增加了研发投入和发明专利申请量,还减少了外观设计和实用新型专利申请,企业创新质量提升。这一结果显示,当政府激励创新的方式从财政补贴转化为税收激励后,会改变企业的创新策略,引导企业减少策略性创新,转而更加专注实质性创新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