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2 莱顿宣言和旧金山宣言要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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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时代我国科研评价体系重构中必须处理好八大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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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性评价与定量评价各有优势。在实际的评价实践活动中,应该将两者结合起来,互为补充,形成综合评价方法。定性是定量的前提,使得定量评价有据可循;定量反过来可以优化定性,使得定性评价更加客观、精准。在科研评价中应充分认识各类评价的目的和需求、评价对象的特征与规律等,选择合适的评价方法、评价程序、评价指标。对于国家竞争力评价、地区竞争力评价、大学评价、学科评估等宏观评价,可以采用定量评价方法;对于人才评聘、论文和项目评审等微观评价,采用定性评价为主、定量指标为辅助的综合评价方式更为妥当。关于定量与定性评价问题,国际上于2014年达成了共识,发布了“莱顿宣言”(TheLeidenManifestoforResearchMetrics)[18],对定量评价提出了十条原则(见表2)。“莱顿宣言”之所以得到科研评价界专家学者的普遍认同,最大的原因在于它对“量化至上”的现象进行了纠正,如“量化评估应当支撑质化的专家评估,而不是取而代之”“对个人研究的评价应基于其综合作品的质性评价”,这两大原则对新时代我国科研评价体系重构仍有很强的现实指导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