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4 教研主体组间差异性检验》
通过对三类教研主体在言语行为和非言语行为各表征维度的综合得分数据进行单因素方差分析,可检验三类教师划分依据的合理性。统计分析结果如表2和表3所示,由表中数据可知方差齐性,组间变异小于0.05,说明组间至少一组存在显著性差异。通过对三类教研主体进行组间多重比较分析可知,如表4检验数据所示,新手教师、胜任教师和成熟教师在言语行为和非言语行为的总分上均存在显著性差异,说明根据教师在课堂上的言语行为与非言语行为的综合表现将教研主体划分为三种类型是合理的。
图表编号 | XD00215710400 严禁用于非法目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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绘制时间 | 2021.01.30 |
作者 | 张雪、王丽丽 |
绘制单位 | 天津外国语大学国际传媒学院 |
更多格式 | 高清、无水印(增值服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