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1 核心能力及子能力概念》
IPEC提出接受IPE学员需具备4项核心能力,每一项核心能力又可分为若干个子能力,详见表1。其中,跨专业协作核心能力和子能力应具备以下原则:以患者和家庭为中心(以下简称以患者为中心);关系重点;过程导向;与学习活动、教育策略和行为评估相关联;能整合学习的连续性;适用于各种实践环境;适用于各个专业;结果驱动。
图表编号 | XD00215283700 严禁用于非法目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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绘制时间 | 2021.01.05 |
作者 | 谢菡、耿宇宇、游一中、李俐、葛卫红 |
绘制单位 | 南京大学医学院附属鼓楼医院药学部、南京大学医学院附属鼓楼医院药学部、江苏省常州市第一人民医院药学部、南京大学医学院附属鼓楼医院药学部、南京大学医学院附属鼓楼医院药学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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