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7 分创新主体回归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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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字普惠金融发展与区域创新水平提升——基于内部供给与外部需求视角的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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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括号内数值为估计系数的t值,*、**、***分别表示在10%、5%、1%的统计水平下显著。

数字普惠金融在区域创新中的有效利用与技术、组织和制度等匹配的补偿性投入密不可分。高校、企业和科研机构作为区域创新系统中的三大创新主体,拥有不同初始要素禀赋的同时,在功能定位、创新偏好、资源配置、投入强度等方面也存在差异,这使得数字普惠金融在其三者之间可能会拥有不同的溢出效果,也预示着数字普惠金融在促进创新发展过程中在三者之间可能会发挥着不同的效用。因此,在上述基准回归的基础上,本文还就数字普惠金融对不同创新主体异质性影响进行进一步探讨,模型最终回归结果如表7。值得说明的是,现有的官方统计中虽然较为全面的公布了2011年-2018年的区域创新数据,但有关高校与科研机构的2018年创新数据目前仍未公布。因此,鉴于数据可得性,在本部分回归中,高校和研究机构采用2011年-2017年数据进行回归,企业采用2011-2018年数据进行回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