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1 全国省级“好差评”建设主管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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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管服”改革视域下的政务服务“好差评”制度——中国省级政府的比较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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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资料来源于各省级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和省级政务服务网,截止日期为2020年3月31日。本表内容按发文时间先后排序。宁夏回族自治区、山西省和山东省正在制订省级层面方案,江苏省、湖南省、青海省、陕西省、西藏自治区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尚未查到。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意见》要求,“好差评”建设要由省级政府统筹领导。我们通过互联网检索地方政府出台的相关文件,并微信咨询部分省市“好差评”制度建设负责人,截至2020年3月底,共收集到22个省级政府发布的政策文件(包括试行办法、征求意见稿),其中,有13个省份是由省政府办公厅或者更具协调统筹能力的各类“领导小组”(如省“放管服”改革协调小组、省行政审批改革工作小组、省创优“四最”营商环境工作领导小组)牵头,实施部门大多数为政府直属机构(如政务服务管理局、政务服务办公室、大数据发展局、营商环境监督管理局)具体负责,个别省份是由事业单位性质的省政务服务中心负责建设,见表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