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1 与医患沟通有关的重要立法及条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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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对医疗机构医患沟通工作的影响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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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侵权责任法》颁布,该法第五十五条是首次在法律层面制订的关于医患沟通的较为全面、系统的规定,是《侵权责任法》颁布之前相关立法的集大成者,是当时我国关于医患沟通的核心法律条款,能够为医疗机构开展医患沟通工作提供明确的法律依据。《侵权责任法》颁布之后的医患沟通相关立法,本质上都是在该法第五十五条基础上发展而来的。国务院于2018年制定了《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由于相比《侵权责任法》而言属于下位法,故该条例第十三条内容与《侵权责任法》第五十五条基本相同。2019年《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颁布,该法第三十二条对公民知情同意权进行了规定,第二款有关于医方告知义务的规定,也是该法中唯一的一条具体规定。2020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以下简称《民法典》)颁布,《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九条对《侵权责任法》第五十五条做出了一些修订,但总体上仍维持了该条文的基本构架,与《侵权责任法》第五十五条相比有一些新的发展,是目前关于医患沟通的最新立法。见表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