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3 美国国会图书馆历次立法条款汇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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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国会图书馆软件保存立法例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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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美国国会图书馆的行政立法,是社会利益平衡的“快”机制。美国DMCA第1201条a款授予国会图书馆行政立法权能,规定以三年为一轮,对版权法意义上的禁止规避技术措施的例外情形作出规定(以下简称“例外条款”)。在执行例外条款的有效期里,各条款需接受来自国会图书馆对其适用情况的考察与评估,同时还需接受来自公众、行业、专业机构等来自社会层面的监督与评论。一项例外条款经过三年执行有效期后,不会自动续期,若其符合社会需求,则需重新进入行政立法程序,经提案、听证、质证、建议等程序,才可再度成为新一轮立法的例外条款。由表3可知,自2000年始,美国国会图书馆依授权已启动过7次行政立法程序。进入数字时代以来,技术日新月异,不同的社会需求也随着增长,例外条款每轮更新都有新的立法类别,而传统的立法类别有的已成为历史。可见,区别于立法部门冗繁复杂的立法程序,行政立法程序以又快又准为优势,有其可取之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