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3 采取图书馆法定呈缴混合式立法模式的国家及其立法情况》
图书馆法定呈缴的混合式立法模式是指既在图书馆的基本法律中规定法定呈缴的基本内容,又通过制定位阶较低的条例或规定实施图书馆基本法内容的立法模式。该立法模式的价值在于通过图书馆基本法明确法定呈缴的基本原则,通过制定实施基本法的条例和相关规定使图书馆法定呈缴的活动规范化。该立法模式在内容安排上通常是“基本法条款”与“专门法”并行,以有效推动法定呈缴活动的实施。采取此种立法模式的国家及其立法情况如表3所示:
图表编号 | XD00124404500 严禁用于非法目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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绘制时间 | 2019.12.15 |
作者 | 王星星、刘霜 |
绘制单位 | 中南大学法学院 |
更多格式 | 高清、无水印(增值服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