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四部分国家保安立法情况及解决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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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安监管工作的困境与保障体系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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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安服务业提供的是一种与政府所提供的公共安全服务相似的公共安全服务,在维护小区安全、维护社会秩序、保障市场参与主体的安全经营、保障企事业正常办公秩序、满足公民个人安全需求等方面的作用越来越凸显,世界上大多数国家对保安都从不同的角度进行了立法。从世界范围来看,国外保安服务的立法基本上都已经成型,有的国家甚至在几十年前就已经正式立法,然后根据形势变化不断修订完善。我国还没有专门的与保安管理相关的立法,仅仅依靠《条例》远不能满足我国保安业的规范管理,这也与我国蓬勃发展的保安行业不相适应。因此,当前首要的任务是制定实施专门的《保安监督管理法》,将涉及到保安招录、培训、使用与管理等相关问题通过法律的形式确定下来,有利于推进保安的法治化建设,确保保安服务公司的经营管理有法有据可依,公安机关对保安的监督管理也有法可依。同时,建议省市公安机关推动政府出台《(省)市保安服务监督管理办法》,完善政府职能部门特别是公安机关的监管管理机制,明确保安员协助警方参与破案打击、治安巡逻防范等工作中的地位和作用,确保保安始终在公安机关的监督管理下开展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