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1 部分国家传统医药立法情况》

《表1 部分国家传统医药立法情况》   提示:宽带有限、当前游客访问压缩模式
本系列图表出处文件名:随高清版一同展现
《传统医学全球发展浅析》


  1. 获取 高清版本忘记账户?点击这里登录
  1. 下载图表忘记账户?点击这里登录

(1)WHO西太平洋区域、东地中海区域和东南亚区域等传统医学传承较好的地区立法发展较好。西太平洋区域11个国家和地区已出台传统医学政策,21个国家已出台相对健全的传统医学相关法律法规。东地中海区域90%以上的成员国承认传统医学,很大比例的人口使用传统医学,21个国家中12个国家已通过传统医学的法律或法规,18个国家对草药进行注册管理。东南亚区域11个国家除东帝汶外都制定了传统医学国家政策以及相关法律法规,并对草药进行立法监管。(2)WHO非洲区域各国传统医学立法开展较晚,但发展迅速。2007年西非卫生组织(West African Health Organization,WAHO)设立传统医药项目,以推进西非各国传统医学立法。截至2018年,47个会员国中40个国家已通过传统医学国家政策,较2000年的8个国家数量大幅提高,39个国家出台了传统医学的法律或法规。(3)WHO欧洲与美洲区域内各国对传统医学立法监管情况存在一定差异。美洲区域35个成员国中的28个(80%)承认了其国民在使用传统和补充医学。11个国家已出台传统医学相关国家政策,15个国家已出台传统医学的法律或法规,18个国家已出台草药法规。欧洲区域10个国家已出台传统医学国家政策,9个国家已出台传统医学相关法律或法规,10个国家对草药进行立法监管。2011年欧盟《传统植物药注册程序指令》生效,明确了传统草药及制品注册的标准和要求。部分国家立法情况见表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