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6 国税局与地税局的差别对税收竞争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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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收竞争、国家级开发区设立与实际税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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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税制改革的要求,2002年以后成立企业的所得税由国税局征收,而2002年以前成立的企业依然由地税局征税(除中央企业和外资企业)。由于国税局实行的是垂直管理模式,地方各级国税局只对上一级国税局负责,与各级地方政府不存在直属关系,而地税局则由地方政府直接管理,所以地方政府不太可能通过国税局进行税收竞争,但可以通过地税局进行税收竞争。基于此,本文将企业样本分为国税局征收组(2002年以后成立的企业)和地税局征收组(2002年以前成立的企业),并预期地方政府不以国税局征管的企业为对象进行显著的税收竞争,而是以地税局征管的企业为对象进行显著的税收竞争。表6的列(1)是国税局征收组的检验结果,列(2)是地税局征收组的检验结果。从列(1)和列(2)中核心系数的显著性来看,地方政府的逐底税收竞争主要是通过地税局进行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