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7 企业流动性差异对税收竞争的影响》
一方面,生产不同产品的企业具有不同的流动性,地方政府会根据企业的流动性进行策略性的税收竞争。就生产可贸易产品、不依赖资源禀赋的易流动企业而言,地方政府更倾向于以其为对象进行税收竞争,而就依赖本地矿产、木材等资源或者只为本地提供产品的不易流动企业而言,地方政府并不需要通过税收竞争留住这些企业。中国工业企业数据库《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 4754-2002)》中的B类和D类行业,如木材及竹材采运业、采掘业、电力燃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需要依赖本地资源,且主要为本地区提供不可贸易产品,这些行业的企业不易流动,而C类制造业中的企业主要生产可贸易产品,是易流动的企业。因此,本文根据产品及行业特性将企业分为不易流动和易流动两类进行税收竞争分析。表7中列(1)(不易流动企业)的系数不显著,列(2)(易流动企业)的系数显著,说明易流动的制造业企业是地方政府进行税收竞争的主要对象。另一方面,企业所有制的形式也会影响企业的流动性。国有企业、中外合资企业具有明显的属地性质,这些企业很难流动,地方政府缺乏对其进行减税的动机,而流动性较强的民营企业是地方政府进行税收竞争的主要对象。本文借鉴王小龙和方金金(2015)[19]的分类方法,将中国工业企业数据库中的企业按注册类型分为民营企业、国有企业和中外合资企业进行检验,结果见表7中的列(3)至列(5)。可以看出,民营企业的核心解释变量系数显著,而国有企业和中外合资企业的系数不显著,说明地方政府会根据企业的所有制性质采取不同的策略进行税收竞争。
图表编号 | XD00208123400 严禁用于非法目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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绘制时间 | 2021.02.28 |
作者 | 何益欣 |
绘制单位 | 上海财经大学公共经济与管理学院 |
更多格式 | 高清、无水印(增值服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