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1 经合组织国家在破产中对养老金债权的处理概况(按养老金方案分类)325》

《表1 经合组织国家在破产中对养老金债权的处理概况(按养老金方案分类)325》   提示:宽带有限、当前游客访问压缩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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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合组织国家社保体系中破产企业职工养老金与工资债权规则的比较——一项应对底特律州和美国现状的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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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拿大和美国之间的区别是一个现成的例子。加拿大在破产中赋予了养老金缴费和一些工资债权以超级优先权,同时也有国家工资保障制度(《工资收入保护计划法案》)。326另一方面,美国为破产程序中职工债权赋予了较弱的优先权(赋予破产申请前特定期间内的、最高限额内的工资和养老金缴费,优先于其他无担保债权的优先权),有一项有限的养老金保障制度(养老金保障公司仅保障确定给付型方案),没有国家工资保障制度(除非算上失业补偿提供的部分保护,但它不支付应得工资和养老金债权),也没有像《工作调整与再培训通知法案》这样的法律(适用于职工人数多于或等于100人的雇主的大规模停工和工厂关闭,在雇主破产前60天通知其覆盖的职工)。327